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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吉伟:信托公司供应链金融发展研究及建议

2020/2/23 23:15:12发布177次查看
摘要:供应链金融业务是信托公司转型发展的重要方向,也是服务实体经济的重要方式。相比较而言,信托公司在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方面具有业务模式创新、资金运用形式多样等优势。从目前看,信托公司开展的供应链金融模式主要为依托股东模式、建设平台模式以及捆绑核心企业模式。未来,信托公司需要进一步强化供应链金融业务的专业水平,提升风险管理的能力,完善信息系统,继续创新发展模式,提升市场竞争力。
供应链金融主要是指围绕供应链甄别核心企业,通过嫁接核心企业的信用,围绕具有真实贸易背景的特定产品供应链上的上下游企业,进行的金融服务。未来市场竞争将不再局限于单个企业之间的竞争,而是各产业链的竞争,因此,供应链金融发展的空间较为广阔。预计到2020年,我国供应链金融市场规模将达到15万亿元以上。面对这一蓝海业务,信托公司需要强化对于供应链金融业务的布局和创新发展力度。
信托公司发展供应链金融业务的重要意义
第一,抢抓供应链金融业务的市场机遇。供应链金融业务是供应链管理与金融的高度融合。随着产业链之间的竞争加剧,该业务市场极具发展前景。以应收账款为例,截至2019年7月末,我国工业企业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规模为16.59万亿元,如果再加上其他模式的供应链金融产品服务,市场成长空间会很高。另外,政府一直在大力支持发展供应链金融,并出台了一系列扶持政策,如《国内贸易流通“十三五”发展规划》特别提出,要稳步推进供应链金融;《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专项行动工作方案(2017—2019年)》指出,要动员国有大企业、大型民营企业等供应链核心企业支持小微企业供应商开展在线应收账款融资业务;《关于推动供应链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指导意见》进一步规范了金融机构供应链金融业务的开展。
第二,供应链金融是信托公司转型发展的重要方向。信托公司一直以来较为依赖通道业务、房地产信托业务和政信业务,即所谓传统信托业务的三驾马车。然而,资管新规后,通道业务面临更为严格的监管要求,相关需求也有减弱趋势,去通道趋势非常明显;房地产信托在房地产行业受到严格调控的背景下,展业难度逐步增高,且面临更大的信用风险;地方政府债务治理逐步深入,隐性债务处置取得一定进展,传统政信业务模式也难以为继。信托公司面临越来越急迫的转型发展需求。而供应链金融则成为信托公司新的业务发展方向,2018年信托公司年报中对于供应链金融的提及率明显提升。总体而言,发展供应链金融业务有利于信托公司培育新的业务增长点。
第三,供应链金融是信托公司服务实体经济的重要方式。信托公司回归本源的重要职责,就是加强服务实体经济的力度。工商企业信托业务由于具有抵/质押物不充足、现金流预测较难、资金监管难度高等特点,一直以来都是信托公司的业务短板。这就需要通过优良的业务模式提升其风险管控能力,保障投资者的利益。供应链金融是基于真实交易背景的业务模式,深入到供应链的内部,只要控制好信息流、资金流、物流等信息,就能够在较大程度上降低信息不对称程度和业务风险,有利于深化信托公司与实体企业的产融结合,进一步帮助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
信托公司发展供应链金融业务的优劣势分析
供应链金融业务模式以及主导主体较多。从国际看,主要有核心企业主导的业务模式、物流企业主导的业务模式以及金融机构主导的业务模式(谢世清等,2013)。从国内看,供应链金融业务的主要主导机构可以分为银行、电商平台、物流公司、信托公司等四类。以下对四类主导机构各自的优劣势做一简要分析。
产品服务方面。银行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时间长,相关产品服务已较为成熟,涵盖供应链各个环节,能够针对不同行业客户的特点,提供有针对性的供应链金融解决方案,且与产业链核心企业建立较为深厚的业务关系。电商平台主要为平台上的企业提供供应链金融服务,以订单融资为主,个别电商已开始提供基于存货融资等产品服务。物流公司主要提供供应链管理、融通仓等服务。信托公司目前主要提供基于应收账款的供应链金融服务,产品服务种类相比其他几类机构,尚有待完善。
客户资源方面。银行网点多,很多行业内的核心企业已成为其客户,有利于强化其与行业核心企业的客户关系,进而通过供应链金融业务辐射上下游企业,客户基础较为深厚。电商平台主要围绕平台商户,客户资源基础也较为坚实。物流公司主要为行业核心提供物流服务,也具有一定行业核心客户基础。信托公司过去长期聚焦房地产、政信平台,工商企业信托业务发展力度相对不足,客户资源较为缺乏,明显弱于银行、电商平台和物流公司。
风险管控方面。银行从事供应链金融时间较长,累积的业务数据丰富,有利于增强其风控能力;同时,银行依靠金融科技,已建立了针对供应链金融的相对完善的系统,通过与核心企业系统对接,能够更好地监控上下游企业的信息流、资金流、物流,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信息不对称,进一步提升风险防控能力。电商平台主要利用平台上卖家交易信息、信用信息等资源,通过大数据技术和人工智能技术,建立起相对可靠的信用评价模型,精确对企业进行画像,从而能快速、高效地做出审批决策。物流公司能够精准掌握物流信息,具有较强的存货监测能力以及供应链管理能力。信托公司尚未建立起针对供应链金融的特定风险管理体系,而且对于资金流、信息流、物流的掌控力度也不足,相比其他机构,风险管控能力也处于相对劣势。
资金供给及成本方面。银行是我国最为重要的金融机构,其资金供给能力最强,而且资金成本低,这方面的优势突出。电商平台、物流公司主要利用自有资金参与供应链金融业务,资金供给能力受限,而且资金成本也不低。信托公司既可利用自有资金,也可对外募集资金,资金供给能力强于电商平台和物流公司,但资金成本要高出银行很多,部分情况下可能会超出实体企业的承受能力。
资金运用方式方面。银行、电商平台、物流公司在供应链金融方面更多满足于企业债权融资需求,资金使用方式较为单一。相对而言,信托公司横跨实业、信贷、资本市场,具有债权、股权、资产证券化等多种形式的融资方式,可以根据融资主体的情况,选择合适的资金运用形式,或者综合运用多种资金运用方式,满足不同融资主体的需求。
业务创新方面。银行、电商平台、物流公司已在应收账款、存款、仓单等方面开展了供应链金融业务创新,进一步增强了服务供应链上下游企业的能力。信托制度最重要的特点是具有突出的创新和灵活性,信托制度的应用空间可以和人类的想象力相媲美。这赋予了信托公司能够在业务结构设计和资产包装上结合实际情况,不断进行创新和模式更迭,从而实现差异化的竞争优势。
总体而言,相比银行、电商平台、物流公司,信托公司从事供应链金融业务,在产品服务丰富度、客户基础、风险管控、资金成本等方面,还存在一定的短板,但是在资金运用方式、业务模式创新等方面,则具有较为突出的优势。未来,信托公司需要充分发挥比较优势,补足短板,践行特色经营理念,不断增强在供应链金融业务领域的市场竞争力。
信托公司发展供应链金融业务的模式分析
总结多年来信托公司对供应链金融业务的探索,大体可分为三类业务模式,分别是股东协同模式、生态圈模式、供应链参与机构协同模式。
(一)股东协同模式
信托公司直接与某些行业核心企业形成合作关系较为困难,然而部分信托公司的股东为实业企业,例如,英大信托、中粮信托、中铁信托等,股东均为国企,处于产业的核心位置。这部分信托公司具有天然的核心竞争优势。同时,其股东也有需求进行供应链资源的有效整合,以支持其上下游中小企业的发展,做强整个产业链条。因此,此部分信托公司可以围绕股东上下游企业开展供应链金融信托业务。借助股东优势,能够很好地把控信息流、资金流,实现资金的闭环管理,强化业务风险控制。
英大信托股东为国家电网,主要从事电网投资建设。在此过程中涉及向上游企业采购一系列电网设备。而这部分上游企业多为民营中小企业,在获得订单后,会有资金缺口问题。此时,英大信托可以根据中小企业与国家电网的采购协议情况,为其提供融资服务,帮助企业完成订单;订单交易资金则作为还款来源,由此形成具有特色的电网建设供应链金融信托业务模式。
中粮信托股东为中粮集团,上下游汇集了众多种植户和零售企业。有鉴于此,中粮信托针对与中粮集团有订单合作的上游种植户,设立了土地流转信托模式、种植户信贷模式,从而解决了上游种植户的资金投入缺口问题。中粮信托针对下游零售商采购中粮集团产品过程中存在的资金不足问题,还特别提供采购资金融资。此外,中粮信托还开发了农产品指数投资信托产品,从而形成了具有特色的粮食产业供应链金融信托业务。
(二)生态圈模式
对于无实业股东背景的信托公司,如何介入产业链是首要的核心问题。信托公司的首要选择就是可以入股或者与行业垂直平台合作,加强行业渗透,增强获取客户的基础。这种模式类似电商平台模式,可以通过平台流量更加精准聚焦客户的需求,也可以通过平台大数据实现对供应链金融业务风险的有效识别和控制。不过,信托公司要对合作平台进行选择,确保其在供应链上处于有利位置;同时,还要注意防范线上平台与融资方勾结对信托公司进行欺诈。
中信信托入股佰所仟讯公司就是这一模式的典型代表。佰所仟讯运作了商品通平台。该平台专门提供工业原材料信息、交易撮合、资金结算等服务,汇聚了大量大宗商品供求信息(张凌之,2018)。中信信托一方面是借助该平台,为线上各方提供资金托管、现金管理和清算等服务;另一方面,与佰所仟讯共同成立供应链管理公司,强化供应链金融管理技术。未来,中信信托还将围绕商品通平台设立供应链金融投资基金,创新发展供应链金融业务。总体看,入股佰所仟讯平台公司后,中信信托不但强化了大宗商品交易环节的供应链金融产品开发,而且通过增值服务还进一步提升了为客户服务的能力。
云南信托立足于农业供应链金融服务和普惠金融发展,解决客户来源问题。其选择与农业服务平台农加网合作,当地农业合作社或者种植户可以通过农加网申请信贷资金。信托公司借助金融科技技术,实现快速审批和放款。云南信托与当地大型农资机构进行合作,由其为当地农户提供农资服务;同时,由其承诺回购种植户粮食,成为放贷的还款来源,通过线上加线下的方式,逐步构建了较为完善的供应链金融风险控制举措。
(三)供应链参与机构协同模式
如果不能与行业核心企业实现合作,信托公司选择与其他参与供应链管理和服务机构合作,则可达到间接开展供应链金融服务的目的。传统观念认为,信托公司与其他供应链参与机构的竞争大于协同;但实际上,由于彼此间的差异性,协同发展反而能够实现优势互补,提高市场竞争力。
部分信托公司可为保理公司提供批发融资服务,而且可针对优质的应收账款,发行资产支持票据,支持保理机构获取成本更低的资金。此外,信托公司也逐步加大了与供应链管理机构的合作,为其提供资金支持,助力其构建起以其为主导的供应链金融服务模式。
政策建议
供应链金融是信托公司转型发展的重要方向。信托公司发力供应链金融,应以信托自身比较优势为基础,以信息科技为创新源泉,强化以下四种能力,以提升市场竞争力,实现差异化发展,更好地服务于实体经济。
(一)强化供应链金融业务的专业能力
信托公司长期以来较为擅长房地产融资和基础设施投融资,对于这些行业的专业服务水平较高,但在其他产业领域,则专业服务水平不足。这主要体现为缺乏其他行业领域的专业人才,缺乏对于其他行业发展规律的深刻洞见和有效把控;缺乏对于特定行业领域的长期深耕,无法有效整合行业上下游资源;没有较为明确的特定行业定位和深入布局,缺乏供应链金融发展的战略定力。对此,信托公司必须提升在相关领域的专业水平。一是应明确所要聚焦的行业领域。汽车、医药等很多行业,都适合开展供应链金融,信托公司需要从中确立行业方向,建立针对特定行业方向的展业策略、产品方案和客户群体,更有针对性地满足客户需求。二是培养专业人才。信托公司需要根据所要布局的专业领域,培养和引进专业人才,加强研发,以深刻洞悉行业发展规律,对行业发展趋势做出正确的研判。三是可以根据展业情况,适当加强组织变革,以设立事业部、专业团队等形式,形成供应链金融业务的专业条线发展。
(二)强化资产端有效匹配的能力
信托融资资金来源主要为个人资金和机构资金,市场化定价水平较高,整体融资成本较高,一般会超过10%。而实体企业的回报率并不高,尤其在一些传统产业市场,企业竞争激烈,回报率趋于下降,无法负担现有供应链金融成本。因此,信托公司需要有效匹配资产端和资金端,努力帮助降低融资成本。一方面,信托公司可以通过引进担保等方式,降低业务风险水平,促进融资定价下降;另一方面,信托公司也可以加强与保险、养老金等长期资金对接,降低资金成本。此外,信托公司也可以通过资产证券化等形式,帮助企业实现直接融资,进一步获取低成本资金。
(三)强化供应链金融风险管控能力
目前,信托公司风险管理水平仍不高,缺乏针对客户的精准化风险评估工具和手段,也没有建立起供应链金融的专业风控体系,需要进一步提高供应链金融业务的风险管控能力。一是需要针对不同行业特点,制定行业客户准入要求,确定企业客户风险评判标准,明确投后管理要求,推出更加精准的风险管控举措。二是需要建立专业的审批条线,区别于房地产、政信业务,建立更加专业的风控体系。三是促进供应链金融业务线上化、流程化、规范化,加强业务流程和风险管控信息化水平,更加及时地监测企业之间的资金流、信息流,提升风险控制水平。
(四)强化供应链业务创新发展能力
随着信息技术发展,供应链金融模式正在不断升级和迭代,而信托公司在供应链金融方面的创新力度显然不足。信托公司在金融科技应用方面相对滞后。例如,缺乏利用区块链技术记录供应链信息的机制,无法利用大数据提升风险管控能力;缺乏针对不同产业的供应链金融解决方案,难以有效解决不同产业供应链融资过程中的痛点。针对这些问题,信托公司应该发挥自身所具有的创新优势,进一步提升供应链金融业务的创新发展能力。一是加强金融科技应用水平,利用区块链技术记录供应链信息,防止伪造交易;利用人工智能和大数据信息,为客户画像,更加精确地进行防线评估。二是丰富供应链金融形式,充分利用股、债等形式,满足其融资需求。三是创新供应链金融业务线上模式。例如,通过app等线上形式提供业务申请入口,便利业务开展。四是加强产业内的生态圈建设,增强获客能力。例如,与垂直电商平台合作,或者与各类行业协会合作;也可通过与行业核心客户签订战略合作协议,提高客户接触面,增强客户资源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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