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药多名”不但让百姓用药糊里糊涂,而且给医生用药增添了麻烦。随着人们对卫生健康关注程度的提高,这一问题也成为目前社会关注的热点之一。
为规范药品名称,2006年3月15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台了《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同时发出《关于进一步规范药品名称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着力解决影响医药市场秩序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一药多名”问题。社会各界对这一《规定》的出台都有何反应呢?日前,记者专门采访了部分消费者、医药界人士以及制药企业负责人。
■消费者:用药将不再“为名所累”
采访对象:刘爱珍、王斌母子
时 间:2006年3月17日6∶10
地点:北京朝阳区八里庄社区服务中心
“现在药名变得太快,比如‘伤风胶囊’又叫‘氨咖黄敏胶囊’,‘咳特灵’又改成‘马来酸苯那敏片’,三天两头换名字,这不是难为我们消费者吗?你看看我包里的这些药,‘严迪’和‘利君沙’都是红霉素类的,前段时间我同时吃了这两种药,过后就感觉难受得厉害,我赶快到医院去看,医生说我是用药过量,并让我以后吃药注意看药盒上的通用名,别吃重了。从此以后,我吃药特别谨慎。”这时,刘爱珍阿姨的儿子王斌接过话:“前两天我和我妈整理了家里的药箱,并把通用名相同的药品进行了归类,光阿奇霉素就有‘那琦’、‘津博’、‘维宏’三种,左旋氧氟沙星注射液有‘利复星’、‘来立信’两种。这样重复性的买药,可花了不少冤枉钱。”刘爱珍阿姨接着说:“听说国家要整顿‘一药多名’的问题,我们真希望这政策可以认认真真地落实下去,这样我们用药就不会糊涂了,更不会花冤枉钱了。”
采访对象:安徽滁州贺翊萱、侯桂香
时间:2006年3月17日10∶05
地点:北京协和医院门诊大楼旁
贺翊萱女士问记者:“你听说过这句顺口溜吗——药品换包装,加大配方量,价格就见涨。这是我在火车上遇到的一位来北京看病的老乡说的。”侯桂香大妈接过话:“我得了慢性阻塞性肺病,这病需要长期用药,我现在不仅服口服药,而且还用气雾剂。就拿气雾剂来说吧,刚开始大夫让我用舒喘灵气雾剂,后来给我介绍喘康速气雾剂、丙酸培氯松气雾剂等,这剂那剂的我都被搞糊涂了。现在才知道这些药其实成分基本一样,只是名称不同罢了。”当记者告诉她国家出台了《规定》,不久药品名称一定会规范时,侯大妈高兴地说:“这个《规定》好,将药品名称规范了,同种药我就不会重复使用了,我可盼着呢!”
■医生:可以有效遏制重复生产
采访对象:王大夫
时 间:2006年3月17日13∶30
地点:北京协和医院
“我认为‘一药多名’反映了制药行业一种不好的现状,那就是低水平重复生产。就拿常用药诺氟沙星为例,我国最初只有天津和太原两家企业生产,可现在全国生产该药的企业已有1000多家!按照经济学原理,多企业重复生产同种产品,其激烈竞争的结果应该是产品价格下降,但药品市场竞争的结果却是价格居高不下,主要原因就是他们产品的名字不同,价格定位不同。我觉得这对百姓来讲没有任何好处,对国家制药行业的发展也没有好处。”当记者和王大夫谈到即将实施的《规定》时,他说:“这个《规定》挺好,没有规矩怎能成方圆?希望监管部门进一步加大落实力度,遏制制药行业低水平重复生产的势头。”
采访对象:心内科主任陈光辉
时间:2006年3月18日8∶30
地点:北京301医院二楼
陈光辉主任一边抱怨,一边用手指着办公桌上玻璃板压着的好几张药品商品名名录说:“你看看同一种药品有多少名称,根本记不全!比如头孢曲松钠,过去医生只要记住这种药品的通用名和几种商品名就行,现在可不行,一种药它的商品名称多了去了,头孢三嗪、罗氏芬、丽珠芬等,不下20个。更麻烦的是,‘一药多名’在临床上容易导致重复用药。如果医生对一些药的名称不甚了解,在处方中用药重复,那将导致患者用药过量,从而出现不良反应。”当记者问他知不知道即将实施的《规定》时,陈大夫回答道:“当然知道!我们可都盼着《规定》能立竿见影呢。到时候,桌子上压的这些药品商品名名录就可以丢进垃圾桶了。”
■药店:能更好地为公众提供药学服务
采访对象:药剂师霍兰萍
时 间:2006年3月17日19∶10
地点:北京北太平庄养生堂药店
“今天看了《中国医药报》,得知国家将从6月1日起实施《规定》,其实药品名称早应该规范了。”霍兰萍顺手拿出一张处方让记者看,“有时候医生给患者开了处方,当患者拿着处方来我们这里买药时,我们却看不明白那是什么药,显得我们药剂师很不专业。其实,这种药我们药店就有,只是处方上的名字我们没见过。还有的时候,当你询问患者是否服用过某种药品(通用名)时,患者说没有,但看过病历我们却发现病人实际上用过,原因是患者只知道药品的商品名,不知道其通用名。因此,有时患者告诉我们他使用某药物(商品名)效果不好时,我们也不知道这种药物到底是何种药物。而《规定》的出台,将规范药品的名称,我们和消费者的沟通也会方便得多。”
采访对象:药剂师朱凤云
时间:2006年3月18日16∶10
地点:北京西单金象大药房
朱凤云开门见山地说:“我们是正规大型连锁药店,从经济效益上讲,国家出台的《规定》有利于药店更好地为消费者提供服务,所以我们会主动配合《规定》的实施。”她指着摆放在柜台一角的《当代药品商品名与别名辞典》说:“由于目前药品名称的不规范,同一种药品出现了很多的商品名,所以有什么药名没有听过或者不清楚,我们就马上查书。可普通消费者却不知道这一点,生病时就有可能重复服用同一种药,造成用药过量,损害了身体健康。因此,我们药剂师有责任提醒消费者,购买药品时要仔细看清药品的通用名,并主动提供用药咨询。”
■制药企业:应严厉打击不正当竞争
采访对象:山西太行制药市场部王英部长
时 间:2006年3月22日10∶30
方式:电话采访
记者: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布出台了《规定》,您如何看待这一举措?
王英:我认为这个《规定》定得好,出得及时。一方面,它规范了药品的标签和说明书,以后消费者可以很明白知道自己吃的是什么药,不会再被五花八门的名称“迷惑”了,也不会再被广告牵着鼻子走了。另一方面,同一种药品的价格将更加合理,一些“换汤不换药”的高价药品肯定会受到冲击!
记者:您认为“一药多名”反映了什么?
王英:“一药多名”反映了制药行业存在的不正当竞争。一碗豆腐卖一元钱,变成了豆腐一碗,还应该只卖一元钱,因为一碗豆腐和豆腐一碗是一回事。同样道理,物理性质和化学性质都一样的药,隔三差五地换名字,然后不断地提高价格,不仅扰乱了医药市场,而且还给很多正规制药企业造成压力,属于典型的不正当竞争。现在,《规定》的及时出台将有效约束药品的命名行为,从而对这种不正当竞争给予严厉打击。
采访对象:广州白云山制药总厂陈矛董事长
时间:2006年3月24日15∶40
方式:电话采访
记者:请问您如何看待国家出台的这个《规定》?陈矛:该《规定》的出台是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根据医药市场发展要求,对相关法规做的补充和完善,它在加大医药市场监管力度,保障人民用药安全等方面是非常必要的,特别对整顿目前流通领域中药品名称混乱现象将起到很大作用。
记者:该《规定》的出台对制药企业会有哪些影响?
陈矛:对于一直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的企业,该《规定》影响不大,但对那些以频繁更换商品名来提高药品价格的企业来说,影响是很大的,冲击是很大的。但其中某些条款我觉得还需要进一步说明,比如第四条规定:药品包装不得夹带其他任何介绍或者宣传产品、企业的文字、音像及其他资料。按说企业改变包装规格,应在包装盒内加放“敬告说明书”,而《规定》出台后,我们不知道还可不可以这样做,希望能有说明加以解释。
总体来说,作为负责任的企业,我们将积极贯彻实施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新法规,主动反映实际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也希望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尽快出台实施细则,以便更好地落实《规定》。
▲相关链接:药品通用名、商品名和商标
药品的通用名是指法定的药品名称,包括根据《药品管理法》及卫生部颁发的文件、《中国药典》及卫生部颁布的药品标准中收载的药品名称,不得擅自更改。
药品的商品名是药品生产企业自己命名的,用于区别药品生产厂家、药品品种或剂型,必须经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使用。药品商品名一律不得用作药品通用名。
药品的注册商标由企业申请,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批准方可使用,一般有文字商标和图形商标两种。文字商标一般和商品名一致,但并不是所有的商品名都可以申请商标注册。根据《商标法》的规定,以下药品商品名在禁止注册之列:含有药品适应症的;直接表示药品使用对象的;直接表示药品剂量、质量、功能、原料的;采用谐音文字明显误导消费者的;夸大宣传具有欺骗性的;有损社会公德的等。药品的通用名以及表示药品的通用图案、型号、标志等,由于不具有显著性和排他性也不能作为商标注册。
信息来源: 中国医药报